乐山市犍为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乐山市犍为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 依据 | 政策 类别 | 发布 层级 | 执行 层级 | 受理部门 (单位) | 办理部门 (单位) | 申请 对象 | 兑现 方式 | 兑现时限 (工作日) | 有效期 | |
主项 | 情形项 | |||||||||||
1 | 鼓励企业新上规模 |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税前,下同)。年直接出口创汇首次超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年入库税金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评定为“年度新增就业十强”企业的,县政府给予表彰。 | 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 奖补类 | 犍为县 | 犍为县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 | 企业 | 免申即享 | ||
2 |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 新获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司法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出口名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四川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省出口名牌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万元、5 万元;新获得乐山市知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质量检测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 万元。新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新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万元。当年完成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按程序申报通过验收的企业,按技改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 奖补类 | 犍为县 | 犍为县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经济信息化局 | 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
3 | 鼓励企业新上项目 | 新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业主上缴营业税之日起,享受2年县财政政策扶持。第一年,由县财政按该项目业主当年实际缴纳营业税额的县所得部分安排支出扶持业主;第二年,县财政以项目业主上年实际缴纳营业税额为基数,按企业当年实际增加额的县所得部分的 40%安排支出扶持业主。新建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将该项目1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25%补助企业。新建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将该项目1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50%补助企业。新建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核准之日起1年内竣工投产的,县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建项目在建期间所产生的县所得部分行政性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已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 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 奖补类 | 犍为县 | 犍为县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经济信息化局 | 工业企业 | 免申即享 | ||
4 | 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 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国有控股企业闲置厂房、社会闲置资产等适合创新创业的场所,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通过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减免、补贴和优惠,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经评定为省级、市级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级创新创业孵化园,按在园创业(孵化)项目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 奖补类 | 犍为县 | 犍为县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 | 免申即享 | ||
5 |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我县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我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五险一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新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补助3000 元、800元、600元;新授权的涉外专利,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引进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在本县范围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 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 奖补类 | 犍为县 | 犍为县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犍为县税务局 | 企业 | 免申即享 |
1. 鼓励企业新上规模
1.1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创汇、入库税金类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犍为县
(四)执行层级:犍为县
(五)适用地区:犍为县
(六)有效期:
(七)申请对象:企业
(八)兑现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税前,下同)。年直接出口创汇首次超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年入库税金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评定为“年度新增就业十强”企业的,县政府给予表彰。
(九)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十)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
(十一)政策依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二、政策解读
问: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达到上诉兑现标准,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三、兑现流程图
2.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2.1 对商标类、创新类、技改类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犍为县
(四)执行层级:犍为县
(五)适用地区:犍为县
(六)有效期:
(七)申请对象:工业企业
(八)兑现标准:新获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司法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出口名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四川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省出口名牌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万元、5 万元;新获得乐山市知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质量检测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 万元。新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新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万元。当年完成技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按程序申报通过验收的企业,按技改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十)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经济信息化局
(十一)政策依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二、政策解读
问: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达到上诉兑现标准,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三、兑现流程图
3. 鼓励企业新上项目
3.1 对新建工业项目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犍为县
(四)执行层级:犍为县
(五)适用地区:犍为县
(六)有效期:
(七)申请对象:工业企业
(八)兑现标准:新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业主上缴营业税之日起,享受2年县财政政策扶持。第一年,由县财政按该项目业主当年实际缴纳营业税额的县所得部分安排支出扶持业主;第二年,县财政以项目业主上年实际缴纳营业税额为基数,按企业当年实际增加额的县所得部分的 40%安排支出扶持业主。新建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将该项目1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25%补助企业。新建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将该项目1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的50%补助企业。新建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核准之日起1年内竣工投产的,县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建项目在建期间所产生的县所得部分行政性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已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九)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十)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经济信息化局、
(十一)政策依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二、政策解读
问: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达到上诉兑现标准,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三、兑现流程图
4. 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4.1 对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犍为县
(四)执行层级:犍为县
(五)适用地区:犍为县
(六)有效期:
(七)申请对象:企业
(八)兑现标准: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国有控股企业闲置厂房、社会闲置资产等适合创新创业的场所,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通过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减免、补贴和优惠,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形成创新创业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经评定为省级、市级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级创新创业孵化园,按在园创业(孵化)项目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十)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政策依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二、政策解读
问: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达到上诉兑现标准,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三、兑现流程图
5.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5.1 对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奖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发布层级:犍为县
(四)执行层级:犍为县
(五)适用地区:犍为县
(六)有效期:
(七)申请对象:工业企业
(八)兑现标准: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我县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我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五险一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新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补助3000 元、800元、600元;新授权的涉外专利,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引进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在本县范围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九)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十)办理部门(单位)及咨询电话: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犍为县税务局
(十一)政策依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犍为县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犍府发〔2015〕11号)
二、政策解读
问: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达到上诉兑现标准,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三、兑现流程图